政府采购第三方验收究竟能帮你解决掉哪些问题?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05-22 浏览量: 270

由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力、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大部分依赖采购人实施验收,使得政府采购验收环节在政府采购现行的操作程序中几乎被置于供应商和用户双方共有的真空地带。政府采购验收问题成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纵观采购验收过程中的种种现象,我们可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招标、轻验收”

“重招标、轻验收”的现象在政府采购操作环节中普遍存在。政府采购一采了之,对于后期的执行阶段,就单纯依靠采供双方按照合同进行。另外,验收组织不认真,敷衍了事,验收走过场,手续不具备或不完备。程序简化不认真对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质量检测手段或检测方法不高。

二、职责不明确

招标公司通常将大笔的采购业务承揽到手后,只负责代理招标工作。没有中立的第三者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接收、查验制度。收取代理费用之后,也就不再管政府采购合同标的物是否严格按采购合同交付。而采购人大部分也不委托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验收,在完成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后,基本上也就不管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因此,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在验收问题上相互扯皮、推卸责任的现象在现实中普遍存在。

三、缺少第三方介入

采购活动结束后,因缺少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介入,给采购人权利寻租提供了便利,一些采购人与供应商相互串通,在编制预算时就提高标准,虚增数量,履约时默许供应商高配低供、多招少供、甚至一些采购项目的供货内容与合同内容不完全相符(如:计算机供货常以盗版软件替代正版的),一般情况下很难被发现;一些供应商看有机可乘,采取偷梁换柱、以次充好等恶劣手段谋取更大利益,监督缺位,情况不容乐观;所以采购项目的验收急需第三方验收机构的全面参与。

四、专业化水平低。

一些采购人制定的验收方案过于简单,缺乏科学性,验收者与使用者往往相互脱节,不能完全满足验收工作的需要。对专业性比较强的采购项目,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把关,质量检测手段或检测方法基本达不到专业化要求,相关手续也不够完备,项目验收时,往往只注重外观,无法对其内部结构、材质、性能进行检测核实,存在的问题在验收现场很难被发现,质量问题频繁出现,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声誉。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与项目执行中的“二不管”有直接关系。一是采购人因为没有决定评标专家组成、开标、定标的权力,项目参与较少,动力不足,不愿管验收事宜;二是采购代理机构因为没有法定赋予的职能,又缺乏专业人员,也不愿管验收的事情。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缺乏法律制约机制

    在《政府采购法》中,验收主体未明确界定,验收程序标准不明确,未区分“运动员”和“裁判员”之间的关系,未制定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相互制衡制度。采购人或采购机构验收不够超脱和公正,难免出现漏洞。

二、监督控制制度不健全

    各行政监督部门监管存在难点,监督手段不硬。就法律上看,各行政监督部门主要是依靠《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来履行监督,但在工作实践中缺乏实施细则,各行政监督部门对政府采购市场的管理,特别是规范采购人行为缺乏有效手段。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主要停留在开标阶段,而对政府采购的结果验收并未引起高度重视。在政府采购机构中,对内设采购机构、验收人、监督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不够,导致在政府采购实施中,验收、监督管理缺失。

三、供应商素质亟待提高

    一是供应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驱动。有些供应商心存侥幸、采取以次冲好、变更内部设备、私改中标品牌与配置等等形式,肆意破坏政府采购工作,欺骗采购人,不择手段地追逐最大利润,频繁用“糖衣炮弹”出击,并与当事人做幕后交易,损害国家利益,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政府与采购人的利益。二是合同履约能力较差。在当前政府采购活动的实际运行过程中,供应商不信守承诺、欺诈隐瞒的现象不仅常见,而且愈演愈烈。三是行为错位,不信守合同。一些供应商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不力求以优质产品或服务履行采购义务,而采取以劣抵优手段。致使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质量低劣、工期延误以及各种安全问题或经济纠纷。不但给企业本身声誉造成恶劣的影响,而且给采购单位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从而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全面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控,防止工作中出现“真空”地带,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提高项目验收地位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是法定且不可缺少的一个程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加大对《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法定地位,并将其纳入政府采购必备程序,明确验收人员职责,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验收质量,积极引入第三方验收机构参与。

二、明确采购人验收责任

    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并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验收,即便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验收,采购人也要对其结果进行书面签字确认,担负起应有的责任。

三、制定验收详细方案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

四、完善验收方法步骤

    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要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项目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所提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五、严格落实验收责任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要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间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者,采购人要依法及时处理。

六、加强违约责任追究

    项目验收过程中必须有严格的纪律约束来规范验收人员行为。一是验收结果违反合同约定的,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要承担赔偿责任,验收结果报告采购管理部门。


    通过这些年的采购管理和采购经验,以及对采购政策的分析研究,要想彻底提高政府采购的验收质量,必须按照政策文件让专业的第三方验收机构参与采购验收,让座政府采购更"公开 公平 公正"起来,河南金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经得起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