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房子需要做房屋安全鉴定?
1、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场所,应每5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评估工作。
2、一般居住型建筑房屋,使用年限满30年时,应进行首次安全评估,并每10年进行次房屋安全鉴定评估。
3、当房屋达到所设计的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应每2年进行次房屋安全鉴定评估。
4、建立在河渠、山坡、软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建筑,应每5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评估。
5、当房屋的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和阳台、雨罩、空调外机支撑构件等外墙构件及地下室工程,使用满30年,应进行首次房屋安全鉴定评估, 并每10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评估。
6、当房屋需要建立悬挂阳台、玻璃幕墙、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等,应每10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评估。
除以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的也需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公司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出现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等情况。
(二)房屋地基出现不均匀沉降。
(三)房屋遭受地震、洪水、泥石流、风灾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房屋结构损伤。
(四)房屋因火灾、爆炸、碰撞、振动等原因,可能导致房屋结构损伤。
(五)房屋使用者或所有人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